一、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涉及具体条款如下: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二、受理及资料审核 (一)受理:申请企业报送资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企业报送资料不齐全,出具《企业补充资料告知书》。 (二)资料审核 按照企业应申报资料目录,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1.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审核要点:资料填写是否齐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复印件。 审核要点: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核要点: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 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5.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审核要点: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代办电话1871096060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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